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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2017-09-12 09:5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保护区“项目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青海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屏障,也是特色文化生态的重要涵养地。《意见》指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将结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着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着力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着力培育和打造区域特色文化品牌,着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力度,不断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意见》从坚持以规划引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保护水平、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多层次的传播展示交流活动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意见》要求,各相关地区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设计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行资助或投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依托省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学术和政策研究。鼓励支持各相关地区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建立研究机构,对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文化与社会价值、传承发展与开发利用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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