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近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全面建立、完善、落实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和对象,合理确定、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我省将把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战略有机结合,重点在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屏障、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祁连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带等“一屏两带”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和互利双赢。
我省将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细化草原、森林、湿地、荒漠、水流、耕地、基础教育、转移就业、生态移民九大领域重点任务,包括积极争取将未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面积纳入补助范围;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的生态移民给予补助等。
为此,我省将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一体化生态管护体制,推进横向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等,全面推进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