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的通知》(青林动〔2018〕4号)要求,现将海西州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峻县保护区内道路问题整改情况公式如下:
一、问题
(一)祁连山保护区三河源保护分区内道路情况
1、佐隆沟至北线路段(捷合扎-项却合),全长:40公里,保护区内16.03公里,其中简易路13.83公里,改建沙砾路2.2公里,宽:4.5米,改建于2016年,为村级简易路,批准单位:省财政厅(一事一议项目)。
2、木里叉口至唐莫日公路段(庆华北线-雪霍里),保护区内道路全长22.36公里,其中改建砂砾路17.932公里,改建于2016年,简易牧道4.428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砂砾路面。根据海西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天峻县22条交通精准扶贫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西交运字【2016】66号,按四级公路标准改建。
3、木里镇佐陇村(弧山至尔盖乡村路),道路长4.5公里,宽4.5米,改建于2015年,天财预字【2015】38号,批准单位:海西州财政局(一事一议项目)。
(二)祁连山保护区团结峰保护分区内道路情况
1、天苏公路(阿布斗尔沟乡村路)保护区内道路全长:12公里,宽:6.5米,改建于:2016年;批准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峻县杨康乡至苏里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基础【2014】1219号。
2、大西沟至花儿地,保护区内全长约45公里,宽3.5米,建于90年代的沙砾路,其中7公里路段于2016年改建为硬化路面。
3、天尕公路k215--豆库尔公路(宁掌沟乡村路)全长23.998公里:保护区内长8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砂砾路面。根据海西州交通局关于天峻县2017年23条建制村通畅工程(交通精准扶贫)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西交运字【2016】603号,按四级公路标准改建。
(三)木里镇牧民定居点情况
1、木里三社居民扎公家
2、木里四社居民点庆华北线、索南仁青家(分户)
3、木里三社居民点边边界南杰合、尕太加秋季定居点
4、木里四社加黄家冬季草场(分户)
5、木里三社居民花加家
6、木里四社加黄牛场路口加黄家
以上6家牧民定居点房屋于八九十年代,保护区成立之前修建。
二、整改目标
(一)佐隆沟至北线路段(捷合扎-项却合)、木里叉口至唐莫日公路段(庆华北线-雪霍里)、木里镇佐陇村(弧山至尔盖乡村路)、天苏公路(阿布斗尔沟乡村路)、大西沟至花儿地、天尕公路k215--豆库尔公路(宁掌沟乡村路)等路段2017年6月全部查处立案处罚。
(二)木里三社居民扎公家、木里四社居民点庆华北线、索南仁青家(分户)、木里三社居民点边边界南杰合、尕太加秋季定居点、木里四社加黄家冬季草场(分户)、木里三社居民花加家、木里四社加黄牛场路口加黄家等牧民定居点不再扩建,保持原貌。
三、整改措施
(一)佐隆沟至北线路段(捷合扎-项却合),省财政厅(一事一议项目),天峻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进行立案查处。
(二)木里叉口至唐莫日公路段(庆华北线-雪霍里),西交运字〔2016〕66号文件批建,天峻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进行立案查处。
(三)木里镇佐陇村(弧山至尔盖乡村路),天财政预字(2015)38号文件批建,天峻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进行立案查处。
(四)天苏公路(阿布斗尔沟乡村路),青发改基础〔2014〕1219号批建,天峻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进行立案查处。
(五)大西沟至花儿地路段,西交运字〔2016〕66号批建,天峻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进行立案查处。
(六)天尕公路k215--豆库尔公路(宁掌沟乡村路),西交运字〔2016〕603号批建,天峻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进行立案查处。
(七)木里三社居民扎公家、木里四社居民点庆华北线、索南仁青家(分户)、木里三社居民点边边界南杰合、尕太加秋季定居点、木里四社加黄家冬季草场(分户)、木里三社居民花加家、木里四社加黄牛场路口加黄家等牧民定居点为保护区成立之前已有痕迹,考虑居民生活等方面因素,限其保持原貌,不得改扩建并大力宣讲了保护区内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需报批的相关程序。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佐隆沟至北线路段(捷合扎-项却合)、木里叉口至唐莫日公路段(庆华北线-雪霍里)、木里镇佐陇村(弧山至尔盖乡村路)、天苏公路(阿布斗尔沟乡村路)、大西沟至花儿地、天尕公路k215--豆库尔公路(宁掌沟乡村路)等道路2017年6月4日-6月22日立案处罚后,目前生态整治未发现其它破坏行为。
(二)木里三社居民扎公家基础设施及木里四社居民点庆华北线、索南仁青家(分户)、木里三社居民点边边界南杰合、尕太加秋季定居点、木里四社加黄家冬季草场(分户)、木里三社居民花加家、木里四社加黄牛场路口加黄家等定居点2017年7月整改完成后,对牧民大力宣讲自然保护区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保护知识,教育区内居民和入区人员遵守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对其活动进行检查指导,林业执法部门充分发挥保护区内生态保护执法作用,形成巡护执法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全民共同生态保护意识。
(二)加大自然保护区域内巡查整治力度,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狩猎、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违法活动。
(三)对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不得原基础上改扩建房屋和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由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365bet亚洲版登陆首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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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负责人:卢成德 电话:137097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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