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的项目、期限和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的现象。
二、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有无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挤占、挪用资金和虚列、置换、违规抵扣工程资金支出现象。
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有无转移和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等问题。
四、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问题。
五、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到位。
六、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标准,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现象。
七、林业基金是否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征收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八、其它有关情况。
局 长:娜 仁 82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