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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森林公安局基本情况
2017-08-01 15:52  

海西州森林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海西州森林公安局历史沿革

1990年根据《州编委关于州农牧局设林业公安科报告的批复》(西政编字第(90)43)号文件同意设立海西州林业公安科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合一设置,1993年4月13日下发《州编委关于农牧局林业公安科与野生动物保护站分开办公的通知》(西编字(93)第08号)文件,同意原设在农牧局的林业公安科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分开办公,1994年5月5日下发《州编委、公安处关于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并入林业公安科报告的批复》(西编发(94)第06号)文件,同意州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站和林业公安科合并,2001年4月12日下发《关于海西州林业公安科更名为海西州森林公安局的批复》(西编字(2001)10号)文件,同意将海西州林业公安科更名为海西州森林公安局,并挂“海西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

二、海西州森林公安局机构组成

海西州森林公安局成立于2001 年,为州林业局直属的科级行政机构,根据《海西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理顺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管理体制的批复》(西编办发[2015]31号)文件,同意将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调整为州森林公安局管理的副科级派出机构,并核定所长1名(副科级),2017年5月8日下发《海西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海西州管理机构的通知》(西编委发[2017]11号)文件,同意在州森林公安局挂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海西州森林公安局牌子,核增森林公安专项编制3名。2017年5月8日下发《海西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事宜的通知》(西编委发[2017]9号)文件,同意在州森林公安局挂青海省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认保护区海西州森林公安局牌子。

三、人员现状

海西州森林公安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4人(含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政法专项编制3名、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数9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1名,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1名,为副科级。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海西州森林公安局

1、组织实施有关公安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政策;

2、指导全州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全州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工作;

5、依法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区治安秩序的案件;

6、负责全州森林公安的案件统计及信息工作。

(二)青海省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作业设计;

2、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和自然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建档、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繁育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3、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禽流感等检测工作;

4、协助地方政府安排好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推进自然保护区社会、经济发展;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青海省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

1、按隶属关系,协调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

2、查处破坏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

3、承担森林防火,维护保护区社会治安秩序;

4、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海西州森林公安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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