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州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日益提高,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提升。但是,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件频发,给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影响。
4月19日17时42分,我州乌兰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茶卡地区发生熊伤人事件,请求出警”。接警后,乌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刘玉格、马学良、辅警才木多加、李吉林当晚赶到茶卡出事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报警人龙白称:当天下午11时58分许,他的父亲才旦加(藏族、58岁、系都兰夏日哈镇查查村三社牧民)在茶卡镇塔拉村克措山上放羊途中突然遇见棕熊被袭击,身上多处受伤,目前已送往西宁住院治疗。
棕熊频繁出没,不仅对牧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失,也给牧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我局将层层传导压力,加大各市县森林公安局对重点区域的巡护力度,并根据《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受害牧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