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便于各市(县)、行委林业部门及时掌握和管理本辖区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情况,使广大群众办证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青海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各市(县)、行委林业主管部门。
委托授权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及大柴旦、冷湖、茫崖行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并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和种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加强做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及时更新和注销许可证遗失、毁坏或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